电台首页 -> 首页图片 佛山普君南改造第一期明确拆迁范围拆迁期
2008-08-11 09:58:05
截止2009年2月8日,集中在靠普君路一侧,新风路以北的地块
禅城区普君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第一期)的房屋拆迁备受市民关注,昨日市建设局公布,第一期的拆迁范围,大部分位于靠普君路一侧,新风路以北的地块。而规划部门予以保留的房屋和已经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均不属于此拆迁范围。
市建设局在公告中称,普君南片区旧改项目(第一期)的拆迁范围,是用封闭线条包围的一大一小两个地块。其中,面积大的地块位于普君南片区的西面,靠普君路,且大部分位于新风路以北,该地块呈南北走向,并沿新风路路边向东延伸,至文华北路与新风路交会处,形成一块方形的拆迁范围;较小的地块位于普君南片区的东北角,即兆祥路与文华北路的交接处、普君东路以北一块方形地块。
公告中称,该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均为佛山市东建集团有限公司,拆迁期限则从2008年8月8日起,至2009年2月8日止。此外,记者注意到,在拆迁范围较大的一块地块中,有两处用红色阴影标注的建筑群,上面写有“保留建筑”的字样,其中一处标注为“二十七小”。公告还称,绿线范围内,规划部门予以保留的房屋和已经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均不属于拆迁范围。
公告表示,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佛山市建设局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佛山市建设局的,由佛山市人民政府裁决。对该审批事项有异议者,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中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