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首页 -> 新闻 -> 禅城新闻 “全申报”启动以来首开罚单
佛山检验检疫局新港办事处查获商品逃报案
佛山日报
2008-08-15 09:48:03
自今年4月佛山口岸实行进出口货物“全申报”制度以来,佛山检验检疫局新港办事处利用“全申报”系统,查获一起商品逃报案件,并对这家企业作出货值10%罚款的处罚。
日前,我市某企业委托报关公司向佛山检验检疫局新港办事处申报一批出口筒灯。在查验现场,工作人员发现,该批申报为“目录外非法检商品”的筒灯实际属于目录内法定检验商品。新港办事处立即将该批货物扣留,在进一步调查并确认后,对该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这家出口企业也成为自启用检验检疫“全申报”系统以来,我市首家被处罚的企业。
为把好进出口产品质量关,今年4月,广东检验检疫局在全省口岸实行进出口货物“全申报”制度,佛山辖区的各工作点均安装、启用“全申报”系统。这一系统要求所有进出口货物——无论“目录内法定检验商品”还是“目录外非法检商品”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而此前,企业仅需申报“目录内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对“目录外非法检商品”进行抽查。
业内人士表示,“全申报”业务系统可根据产品风险程度、进出口国别、企业诚信状况等条件设定相应的申报批抽查验证比例,使目录外产品抽查验证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这次,新港办事处就是针对出口非洲、新加坡等地的货物以及拼柜出口的货物,加大查验比率和掏柜比率,有效打击了逃检、漏检的不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