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首页 -> 新闻 -> 佛山经济 新版《保险法》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佛山保险业或面临“洗牌”
南方都市报
2008-08-13 09:57:17
新版《保险法》将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加强监管成为新法一大焦点,如果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投保人如何保障自身权益?虽然目前在佛山发生的保险赔付纠纷不少,但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佛山尚未发生过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投诉。
偿付能力不足列入4大保险风险
我国目前实行的《保险法》为2002年修订版,据媒体披露,时隔6年再次修订的新《保险法》已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新修订版将完善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制度,其中对赔付能力的监管将成为保监会的监管重点,保险公司赔付能力严重不足,则可能面对撤销、破产等结果。
新法若通过生效,会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记者就此咨询了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据了解,虽然新法尚未通过,偿付能力问题已经成为一些保险公司对外开展业务的重要宣传指标。华泰财险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在佛山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有近40家,很多非上市保险公司较少披露其赔付能力数据,经常抱怨赔付难的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今年7月中旬召开的全国保险业监管工作会议上,偿付能力不足问题被列为四大保险风险之一,保险公司也加强了对赔付能力数据的披露。华泰财险刚刚公布了此项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该公司总资产达256.57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了监管部门规定的11.84倍,连续12年保持10倍以上。该工作人员表示,新法生效后,偿付能力问题可能会使保险业发生较大变动,而投保人会因此受益。
将成立委员会调解保险纠纷
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佛山目前尚未出现过保险公司赔付能力不足而造成的投诉事件。“保险行业的投诉主要是投保人对保险合同条款的一些争议,或者双方出现误会,并不是保险公司‘赔不起’的问题。”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为了进一步提高佛山保险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广东省保监局拟以佛山为试点,在年底之前成立佛山市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各家保险公司派出代表共同组成,出现纠纷时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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