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狗主不仅要赔偿医药费,还要赔偿精神费。记者昨日获悉,佛山中院近日判决一宗狗咬人案子,狗主赔偿事主2000元精神抚慰金。
去年7月8日傍晚,何先生在南海西樵某大厦楼顶乘凉时,被梁某饲养的狗咬伤双手前臂及双足背。第二天,何先生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11元,医生建议其休息3天。事后,何先生找梁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是将梁某告上法庭。
“我被狗咬伤后,虽接种加强型疫苗,但在心理上依然产生挥之不去的阴影,经常焦虑万分。”何先生说,他被咬后知道梁某饲养的狗只未依法办理狗只牌照,也可能没有进行疫苗接种,于是出现了焦虑症状,因此除了要求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外,还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庭审中,梁某一直否认何先生的伤是他所饲养的狗只咬的。南海法院认为,根据各种相关的证据,包括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报案记录,还有一些证人证言等,能够构成一条完整证据链,共同证明何先生被梁某所饲养的狗咬伤的事实。何先生请求赔偿抚慰金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梁某赔偿医疗费511元、误工费23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合计2741元予原告何先生。
一审败诉后,梁某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他指出,自己所养的犬有100多斤重,若何先生确被其咬伤,即便不是造成残废,也需住院治疗约一年半载,但从何某提供的门诊病历可见,其双手前臂及双足背多处伤口仅是少许渗血,由此可以判定何先生并非被他饲养的犬只咬伤。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则认为,何先生所说的事实可采性较高,梁某所谓的“理由”,根本无法证实他的狗没有咬人,据此,驳回梁某的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