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首页 -> 新闻 -> 法治新闻 兄投资亏空 弟挪100万帮兄填补投资亏空
南方都市报
2008-07-31 10:51:51
南海城建总公司原副经理蔡同恂获刑11年,佛山检察院昨公布11宗职务犯罪案
昨日下午,佛山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了11宗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其中6宗为今年判决案件,其余5宗为劳勤丰、李励萍私分国有资产案,李朝阳挪用公款、贪污案,肖艳敏、陆晓峰、陆铭修贪污、职务侵占罪,陆永强挪用公款案,梁德松贪污案,部分案件本报曾做报道。
蔡同恂贪污案
弟挪100万帮兄填补投资亏空
1992年11月至1994年8月期间,南海市城建发展总公司原副经理蔡同恂为填补其兄长蔡同标炒期货的亏空,利用担任城建发展总公司副经理兼海威房地产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指使其下属从海威房地产公司期货账上划转已产生利润的“寸头”到蔡同标私有的海威物资公司,合共1001832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案发后蔡同恂一直潜逃,2006年1月19日被抓获归案。2008年1月8日,南海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蔡同恂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颜波年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
水泥厂厂长受贿108万元
1994年2月至2006年6月期间,佛山市南海水泥厂原厂长兼党委书记颜波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中秋节和春节等节日,多次接受该厂煤炭供应商给予的贿赂款,合共108万元,构成受贿罪;2005年6月,颜波年和其他厂领导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为184500元,颜波年分占54300元,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2008年2月1日,南海法院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颜波年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骆定龙受贿案
公司副总收好处费34.7万
2003年至2005年初,顺德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原副总经理骆定龙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取所属辖区企业的“介绍费”、“好处费”,并为其谋取利益,共计347000元,构成受贿罪。2008年4月30日,顺德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骆定龙有期徒刑十二年。
姚文忠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
园林局副局长私分公款
2002年11月至2005年7月间,禅城区园林市政环卫局原副局长姚文忠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小钱柜的公款16万元,构成贪污罪;姚文忠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单位名义将小钱柜的公款集体私分给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合共504000元,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为掩盖有关犯罪事实,姚文忠伙同他人两次将小钱柜的全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予以销毁,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2008年7月18日,佛山中院终审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姚文忠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处罚金4万元。
谭建平、彭国雄受贿案
农业局正副局长借工程敛财
2001年至2006年初,谭建平、彭国雄利用担任高明区农业局正、副局长之便,为其农业局工程的承包商、项目经理等提供便利,以及为业务单位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其中谭建平受贿人民币123400元、港币19000元、美元1800元;彭国雄受贿人民币15万、美金1300元。此案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2008年3月5日和2月2日,二人分别被高明法院以受贿罪判刑三年,缓期四年。
蒋丹鸿受贿案
规划局副局长收开发商钱财
2003年至2006年期间,蒋丹鸿在担任佛山市规划局副局长兼佛山市规划局顺德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索取地产公司、业务单位等的财物,合计130500元,构成受贿罪。佛山市规划局顺德分局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职务行为廉洁性,构成单位受贿罪,蒋丹鸿作为单位主管,应一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2008年4月18日,顺德法院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判处蒋丹鸿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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