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在禅城法院刑庭法官三人的协助下,伤人者周某将自己的取保候审保证金12000元取出来当面交给被害人陈某。至此,双方当事人赔偿协议终于落实,案件得以和解。
去年,周某在禅城南庄龙津建华外工村门口一士多门前打麻将时,与被害人陈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周某大力将身边的麻将台推向陈某,导致陈某的右胫排骨远端压致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属轻伤。事发第三日,周某被刑事拘留。被关押约八个月后,才被同意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暂时释放,等待案子移交法院审判。期间,陈某书写了一纸控状递交到案件承办单位,请求严厉惩罚周某。
案件到达禅城法院后,负责审理的法官看到陈某附在档案内的控诉书,立即意识到简单地对周某判处刑罚并不能抚平陈某所受伤害。于是,法官多次将周、陈两人请到法院进行调解,千方百计让两人握手言和。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初步达成了赔偿协议。但周某的家庭为将周某保释出来,钱都已拿去交纳保证金了。周某遂提出,希望能用自己的保证金作为赔偿款,以换取陈某原谅,并请求法院对自己从轻判决。
面对周某的提议,法院犯难了。按照程序,周某的保证金只有在法院作出判决后才能取回。如果周某在获取法院从轻判决后,不履行赔偿义务,就会出现法院的判决罪刑罚不相适应的局面。陈某也担心自己最终收不到赔偿款。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还是达成了赔偿协议,陈某并向法院撤回了自己的控诉书。
判决中,禅城法院大胆地对周某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为使陈某尽快拿到赔偿款,跟案书记员不辞劳苦全程跟进办理退取保证金工作,最终将12000元亲自送到了陈某的手中。
近年来,禅城法院刑庭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着重鼓励刑事案件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因犯罪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努力促进被告人与被害人修复原来和谐的社会关系。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禅城法院已使23%的故意伤害刑案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