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工商半年查处商业贿赂案值近300万元
记者前日从佛山市工商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南海区工商局共立案查办各类以“折扣费”、“业务费”等各种名目“掩盖”的商业贿赂案件16宗,案值达294.83万元,涉及酒店、废旧金属回收等多个行业。专业律师建议,企业如要促销或稳定客户,可通过明示折扣方式,并如实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入账。
案件 商业贿赂隐身“业务费”
南海大沥×边工业区的某化工有限公司主要向佛山地区铝材厂提供化工原料。4月7日,南海区工商局调查发现,该公司为稳定客源,采取了由公司业务人员向铝材厂内部负责原料采购的厂长、经理、主任等管理人员支付现金回扣的方式,在今年1~4月期间共向对方单位销售价值达70.295万元的化工产品。
6月4日,“佛山市××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南海区工商局狮山分局提交2007年度年检资料。狮山分局检查中发现一份日期为2008年3月22日、业务费支出为5000元的记账凭证和附有写有“今收到‘佛山市××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业务费现金5000元整、收款人:郭某”的收条,及一份于2008年3月11日开出、销售5台五金冲床共计10万元给上述五金厂的送货单。该公司会计蔡某交代,5000元的业务费是给付采购员郭某的“好处费”,按货款10万元的5%计提的。
释法 “业务费”有损公平竞争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昊表示,化工公司为达到销售其产品的目的,以“业务费”的名义给付交易对方现金的行为,实际上是账外暗中返还好处给予商业贿赂,以达到其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对手的目的。该行为不正当地排挤了其他经营者,也损害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消费的利益。
“机械公司给付的‘好处费’是按货款比例计提的,实与‘回扣款’无异。”黄昊建议,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要促销或稳定客户,可通过明示折扣方式,并且如实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入账。
监管 严查背后贿赂“黑手”
据佛山市工商局介绍,将治理商业贿赂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结合,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商业贿赂问题,人员培训、案源开拓、信息互通、保障执行“四管齐下”,成为南海区工商局上半年成功查获16件案值294.83万元商业贿赂案件的“重拳”。
与此同时,顺德区工商局上半年也查处了17宗商业贿赂案件,罚没金额90万元;其中罚没金额10万元以上的大案有4宗,罚没总额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