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某校高中生被劫杀案昨一审宣判
案件回顾
名校高中生被杀引起社会关注
林伟德,20岁,佛山人,2006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林伟德与年仅17岁的周某仪在网络上偶然认识并成为朋友。今年3月22日,经林伟德提议,与周某仪一起去抢学生的手机和现金。次日14时许,林伟德购置了一把砍刀,与周某仪会合。二人相继在东建世纪广场一带寻找目标伺机抢劫。
到了傍晚,二人流窜至佛山市某中学附近,林看见在文沙桥底与海天酱油厂之间的辅道上独自行走的中学生陈某,便确定以陈为目标。二人上前,林伟德一手搭着陈的肩膀,令陈某交出手机和现金。陈声称正赶着回校,林以刀砍陈相威胁,陈某试图挣脱,林伟德遂举刀砍向陈某的颈部左侧、手腕、腰背部等处。陈某受伤倒地后,林伟德从陈的身上搜出钱包后(内有现金人民币132元)往文沙路方向逃跑。被害人陈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系被他人用锐器砍伤颈部致左颈外静脉断裂、左颈总动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件发生后,经媒体报道以及网友转载,此事引起了佛山市民广泛的关注,并对案件提出了各种猜测。今年5月28日,该案一审开庭,周某仪在庭上多次失控痛哭。
今日案卷
昨天下午3时28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佛山某中学高中生被劫杀案进行一审宣判,整个宣判过程只维持了14分钟。
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林伟德死刑,判处被告人周某仪有期徒刑九年。带着手铐和脚镣的林伟德好像一早已经料到有这样的结果,由此至始都低着头,一言不发,而被告人周某仪听到宣判后则哭成了泪人。两人的辩护律师均表示要上诉。
现场:主犯神情呆滞似已料到下场
昨天下午3时28分,在佛山中院第一审庭内,法官正式对佛山某高中生被杀案进行一审宣判。伴随“铮铮”的铁镣撞击地面的声音,身穿蓝色囚衣、带着手铐和脚镣的林伟德垂头弯腰出庭。在他身后,另一名被告人周某仪在两名女法警的陪伴下也步出了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伟德、周某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法院决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林伟德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周某仪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另被告人林伟德、周某仪及其监护人赔偿陈某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327203.30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听到法官的宣判后,林伟德保持着他在受审期间一贯的“镇定”,低头一言不发;而周某仪听到判决结果后,不停地摇头,眼泪流了满面。在旁的周某仪母亲也跟着哭泣了起来。
律师:立功没有被认定已决定上诉
宣判后,林伟德的辩护人、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红艳表示,法院并没有考虑到林伟德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周某仪的立功情节,因此已经打算上诉。
林伟德的家人并没有来到宣判的现场,但是周某仪的众多亲属都含泪前来旁听。他们纷纷表示,周某仪以前在佛山市某中学上学的时候,是名品学兼优的学生,成绩在班上可以排到前两三名,可是就是因为误交了损友,导致了锒铛入狱的境地。周某仪的辩护人、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炳华则说,他们之前也对刑期进行了评估,认为周某仪是未成年人,又是案中的从犯,其刑期最多也就是四五年。
周某仪的母亲庭后在法院的允许下,和女儿进行了交流。她认为法院的判决偏重,初步决定上诉。对于赔偿的问题,她表示周某仪的父亲不久前患病去世,家里面根本没能力对陈某父母赔偿。
法院:立功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
记者后来看到,在佛山中院的一审宣判书,已经对林伟德的立功情节进行了阐述。
判决书指出,林伟德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林伟德提议抢劫、购买作案工具、直接致陈某死亡,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虽然被告人林伟德协助公安机关抓捕被告人周某仪,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两度实施抢劫暴力犯罪,并直接致一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不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