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驾摩托与一辆半挂车相撞受伤,然后坐在路上打电话,不料又被一辆小货车当场撞死,货车司机弃车逃逸。日前,三水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公诉机关三水检察院指控,今年3月31日23时55分,被害人黄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途经文锋西路时,遇一辆重型厢式半挂车在前方同向行驶。由于靠得太近,加上该半挂车尾部灯光系统失效,致使摩托车车头碰上半挂车尾部,造成黄某受伤、摩托车车头损坏。
车祸受伤后,黄某坐在路上打电话。这时,被告人李某其驾驶一辆小货车超速驶来,未注意路面情况,致使小货车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直接撞到黄某和他身旁的摩托车,黄某当场死亡,摩托车和小货车均受损。不久,又有一辆轿车驶来,碾压过黄某的尸体,后往河口方向逃逸。
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李某其弃车逃逸,后于4月1日下午到三水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投案。经该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其承担造成黄某当场死亡、摩托车和小货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半挂车司机李某东及被害人黄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碾压过尸体后逃逸的轿车驾驶员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三水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其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李某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又能够与被害方就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按时履行,在法庭上能够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