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忙碌,找来工人代接儿子,不料在代接过程中儿子被摩托撞伤。昨日,家住南海平洲的王先生反映,由于代接工人拒不承担责任,双方为赔偿问题争持不下。
据王先生介绍,由于他与妻子平日工作比较忙,于是经人介绍,在今年5月份聘请许某夫妇接送其在读小学四年级的儿子,月薪500元。
然而,在9月5日中午12时左右,许某照常接其儿子回家,然而就在快到家门口时,儿子被迎面急速行驶的一辆摩托车撞伤右腿,但车主很快逃离现场,至今弄不清谁是肇事者。目前已用去医药费将近3000元。
对此,王先生要求许某夫妇赔偿,但遭到拒绝。昨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许某的妻子,电话中她坚称,“人不是我撞的,凭什么要我们赔。”
对此,广东晋元律师事务所朱缨律师表示,王先生经人介绍,找到许某夫妇接送小孩,并每月支付报酬,实际上已建立了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第二人追偿。因此,王先生可以向许某夫妇追偿。
目前,王先生表示若赔偿谈不妥,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