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首页 -> 新闻 -> 法治新闻 捡包分钱骗术现“升级版”
事主三天后在火车站发现嫌疑人,警方接报后将其抓获
南方都市报
2008-09-16 15:07:50
一人将钱包扔在路人脚下,另一人捡起后与路人商量共同分钱,其实是两人合伙骗取路人钱财,这一捡包分钱骗局早已为人熟知并因此失效。但骗子把这一骗术稍微改造出一个升级版,就有人再上当受骗。日前,禅城区法院披露了该作案手法的新变体,提醒市民留意此类骗局。
今年1月2日8点左右,杨某和张某伙同绰号为“胡萝卜”的女子、名为“杨石清”的男子(均另案处理),来到鸿运汽车站售票大厅,由“杨石清”故意将一个钱包掉在吴某身旁,随后“胡萝卜”将钱包捡起,以一起分钱为由,与张某一起将吴某骗至禅城区高基街的肯德基餐厅内。
“杨石清”随后跟进餐厅,以怀疑三人捡走他的钱包为由检查吴某的行李,并称要检查其储蓄卡和农村信用社存折的余额,骗取了吴某的邮政储蓄卡和存折的密码。“胡萝卜”趁吴某不注意,将吴某放回行李中的邮政储蓄卡和存折偷走,由“杨石清”拿走并交给等候在肯德基餐厅门口的杨某。“胡萝卜”后又以借用手机为由,拿走了吴某一台手机,并趁吴某不注意与其余三人逃离现场。得手后,杨某用吴某的邮政储蓄卡在银行的柜员机上提取现金人民币1500元,在升平商场持卡消费了人民币100元。
三天以后,被骗的吴某又去佛山市火车站乘车,结果恰好发现了张某和杨某也在火车站,就立即向火车站巡逻民警报案,民警上前将杨某和张某抓获。禅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和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39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因此法院最后以盗窃罪判处杨某和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