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香港居民出国旅游可免签证或落地签证,谁料到达印尼后,团友孔先生却被拒入境并遣返,原来他移居香港不满7年,尚不能获得便利。
这该怪孔先生没搞清身份还是旅行社失误?昨日,禅城区法院审结了孔先生诉佛山市某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认定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损失5060元。
事因“签证身份书”
孔先生一家三口都是香港居民,有时居住佛山。去年底,一家人在佛山市某旅行公司营业部选定了“巴厘岛双飞五日游”,并签订了《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去年12月28日,孔先生一家随团顺利出境,但抵达印尼办理入境签证时,孔先生却因未提前办理印尼签证遭拒,并在第二天被遣返回港。
原来,孔先生定居香港未满7年,没有了大陆的护照,但暂时未能取得香港护照,而只能申请使用香港“签证身份书”,在很多地方没有香港护照一样能免签证或落地签证有便利。
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孔先生的妻子、女儿随团参加了旅游,而孔先生后来又到佛山与旅行社进行交涉,但双方协商无果。随后孔先生到佛山市禅城区旅游局投诉,旅游局调查认为,事故原因主要是旅行社缺乏对境外身份证种类的了解,未能及时发现并提醒孔先生需要办理印尼签证。
今年5月19日,孔先生将该旅行社告上法庭。禅城区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专业从事旅游服务的旅行社,对旅客提供的证件进行评价和审查、协助旅游者办理旅游证件是其义务之一,但旅行社在此案中存在工作失误,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