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首页 -> 新闻 -> 法治新闻 委托他运货,他却拉回家 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珠江时报
2008-09-18 15:18:18
几家公司委托从事运输业的杨某从佛山运货去云南,但在运输途中,杨某却将货物拉回自己家中藏匿起来,昨日禅城区法院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年。 2007年11月7日,杨某得知何某运营的某汽车运输公司有一批货物需要从我市运往云南省昆明市,随后杨某与何某及昆明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协议,杨某承运广东某有限公司发给昆明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及昆明某有限公司的铝材等货物,价值人民币500815.46元。除上述货物外,杨某还与南海盐步某货运部签订了一份运输协议,杨某为该服务部运575箱、价值人民币36329元的饼干给昆明的客户。同年11月13日晚,杨某在往昆明的途中,将上述货物拉回其家乡陆良县藏匿起来,并将手机关闭,其后一直没有将上述货物按约定交给客户。2007年12月29日6时左右,杨某在云南省陆良县被抓获归案,部分货物被缴回。 此后该案由禅城区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杨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537144.46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杨某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且部分赃物已经缴回,故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