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车祸死亡,经工伤认定、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判决,两年多来,仍未获得补偿。近日,在南海法援处的帮助下,罗某家人获得了近8万元工亡补助金,以及每月1千余元生活抚恤金赔偿 。
2006年5月6日早上6时多,在南海某厨卫洁具公司工作的罗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罗某去世后,公司向其家属支付了11500元的丧葬补助金后,就没有作任何赔偿。生活困难的罗某家人于是来到南海法援处求助。
2006年,经南海区和佛山市两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罗某的死亡为工伤,南海某厨卫洁具公司对此却提出异议,并向南海法院和市中级法院上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后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均维持工伤认定的结论。
去年10月,罗某的父母和妻子向南海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南海某厨卫洁具公司给予赔偿。公司仍不服裁决,向南海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无须向罗某的家属支付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南海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罗某因工死亡,已被法定机构认定为工伤,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判决某厨卫洁具公司须向罗某家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8240元;从2006年5月起,向其儿子每月支付抚恤金365.4元,至年满18周岁;向其父母每人每月分别支付抚恤金365.4元,直至失去供养条件时止。
某厨卫洁具公司对判决仍然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