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K厅劝架自己却受伤,消费者将娱乐场所告上法庭要其赔偿医药损失。昨日,禅城法院宣判了此案,K厅未尽到合理安保义务一审被判担责四成。
2008年4月某晚9时许,原告陈先生与朋友李先生夫妇等人来到我市一K厅唱K娱乐。当晚11时许,李先生夫妇因琐事在K厅里打架,陈先生及K厅多名工作人员见状均帮忙劝架。期间陈先生受伤,他随后拨打了110报警。警察到场后将陈先生以及K厅工作人员带到派出所调查。
次日凌晨2时许,陈先生打电话呼叫救护车到医院急诊,住院14天后才出院。医院诊断其为腹部闭合伤、肝左外叶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陈先生为此支付了6千多元的医疗费,并休假一个月疗伤。
陈先生出院后,以一纸诉状将K厅告上了禅城法院。陈先生诉称,案发当时自己见K厅工作人员殴打自己朋友,便上前劝说并掏出电话准备报警。此时,K厅的几名工作人员一拥而上抢夺自己的手机,并用对讲机对自己进行殴打。陈先生认为自己在K厅消费时,K厅有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现在自己在K厅内被其工作人员殴打致伤,K厅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涉案K厅辩称,陈先生是滥用诉权。陈先生所说保安打人是无中生有,陈先生是在劝架过程中受伤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充足证据证明K厅保安殴打陈先生。但陈先生作为在K厅娱乐的消费者,与K厅形成了消费与服务的关系,K厅应当履行必要而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被告K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他人伤害陈先生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制止或者防止,也没有履行协助、救助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陈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劝架过程中完全可以预见到可能受伤的损害后果,却轻信能够避免,其自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昨日,法院综合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一审判定被告K厅对原告陈先生的损失承担四成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约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