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柜员机发现他人遗留的银行卡,阿鹏(化名)将卡中的8000元取走,被捕之后他颇为懊悔。这件类似广州许霆的恶意取款案前日在禅城法院开庭审理,阿鹏当庭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阿鹏:
以为这种行为不是犯罪
24岁的阿鹏是佛山本地人,案发前是禅城区某水暖器材有限公司的职工,并是佛山某大学的函授学生。今年2月19日下午5时许,阿鹏来到公司附近的某银行柜员机办理取款业务,却意外地发现柜员机里还插有一张银行卡,而且还处于等待操作运行中,阿鹏用该卡从柜员机里取款4次,每次取走2000元。
“我当时内心也矛盾过,但以为这种事情也谈不上是犯罪行为,换成其他人也会这么做的。”他说。
卡主次日到公安机关报案, 6月5日警方将阿鹏以涉嫌盗窃罪拘留。6月17日,经禅城区检察院批准,阿鹏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逮捕。
阿鹏被捕当日曾委托家人向卡主退还8000元并道歉。6月20日,卡主书写了一份向禅城区公检法三部门的恳求书,希望司法部门能够从轻处理阿鹏,但是求情并没有被警方和检方采纳。
办案检察官解释,卡主的意见只能作为一个酌情考虑的情节,阿鹏本身并无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且其犯罪数额已经达到了追诉的起点,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其学业未完成,认罪态度诚恳且能全部退回赃款等原因,禅城区检察院同意其父要求取保候审的请求。
银行:
两次联系警告 阿鹏拒不还钱
“不是个个都像他那么贪心的,我们银行就发生过用他人遗留的卡取钱,第二天又主动送回银行的例子。”据案发银行的一名工作人员透露,银行在确定阿鹏为犯罪嫌疑人后,曾两次联系他,希望他能及时把钱退还回来。但是阿鹏坚称钱已全部花光,不肯退,并对银行将要报警的警告置若罔闻。
而当日的监控录像显示,阿鹏发现柜员机中留有他人银行卡后,其并无丝毫的犹豫,立即进行一系列的操作,仅仅16秒后就拿到了第一笔的2000元,四笔钱总共用时2分20秒。整个过程,阿鹏没有丝毫的慌张。
检方:
拾卡无罪,拾卡取钱是犯罪
在阿鹏被起诉前,有律师认为在主观方面,阿鹏并没有犯罪故意,而只是经过柜员机时的临时行为,这和广州许霆案情况类似。该律师表示,此案可以看作普通民事纠纷,阿鹏在已经补偿卡主损失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检方表示,根据今年5月7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本案来讲,阿鹏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信用卡里金钱的故意目的,客观上有通过电脑操作实施了非法占有的诈骗行为;本案犯罪数额超过了追诉起点5000元。检察官说,拾得信用卡后,应当及时联系失主,或者送往银行、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信用卡捡的人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只要没有使用该信用卡取款,其行为都不会涉及犯罪。
在前日的庭审上,阿鹏当庭认罪,其辩护律师表示,鉴于阿鹏的认罪态度好及其尚未完成学业,请求法院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