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从本月起,商场必须提供有QS标志的手撕袋。记者近日走访多个市场,未看到有“QS”标志的手撕袋,多数商家表示尚未接到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7月份联合发布的“限塑令”补充意见,从10月1日起,手撕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同时上面必须印上“QS”、“食品用”等有关字样及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和编号,无任何标志的手撕袋将被禁用。近日,记者在禅城吉之岛、好又多、新一佳等多个超市看到,商场里的手撕袋仍像以前那样,上面未见任何标识。营业人员称,近段时间手撕袋并未做更换。吉之岛、百佳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尚未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
在走访的过程中,记者还看到许多消费者顺手多撕下一两个手撕袋,用于装购买的其他物品。对此,营业人员大多无可奈何,也未多加阻止。据吉之岛行政部的古经理表示,“限塑令”以来该商场的手撕袋用量增加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