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划的高楼影响自家采光、开发商擅自更改小区绿化规划、规划中的垃圾场可能影响周边居民生活……8月1日起,市民对城乡规划不满意,可通过规划听证会的形式予以反映和解决。
昨日,市规划局正式推出酝酿已久的《规划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对市民的听证权利及听证程序、要求予以明确。
近年来,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我们的规划管理制度还未完全到位。”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坦言,目前在规划的编制及管理上还未完全形成科学、合理、和谐衔接的完整体系。其中仅规划听证一项,各区规划分局虽然都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予以落实,但因没有全市统一的管理制度,操作起来难免存在不规范现象。同时,随着市民对规划的参与意识不断加强,各类规划建设纠纷案例也逐步增加。为此,规划部门从去年初展开规划制度建设调研,并在此基础上推出全市统一的规划听证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对规划听证举行的原则、内容、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除了要求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组织听证以外,《办法》还要求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规划行政许可事项也应邀请相关利害关系人参与听证。如果规划项目的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规划有异议,提出听证申请,规划部门也将组织听证。
“这意味着几乎所有规划都可纳入听证范围。”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除了规划部门认为比较重要的规划项目以外,市民认为与自己利益相冲突、意见较大的规划,比如更改后的住宅小区规划、商业项目规划、有关拆迁新建的规划等等,均可在公示期内以听证会的形式征集意见和建议。不过,涉及较多人利益、引起市民普遍关注、提出问题较多的规划将是听证重点。